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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

立場與認知

最近的工作一直在算費用是否合理化及處理一些合約/簽呈等事宜, 原因是近期公司有些專案正在進行,而我是負責該單位的行政工作,理當這就是屬於自己的工作職掌範圍內.

就如同今天與廠商開了一個下午的會,目的是要請買賣雙方法務代表, 針對合約內文做第一次面對面的溝通. 在會議過程中, 個人純粹只是聆聽雙方針對條文內文的爭議性,並紀錄的爭議性項目以利後續進度追蹤. 根本幫不上一點忙.
一來是法務針對合約所提出法律上的見解, 個人不方面也不適宜提出任何說辭, 畢竟法律的素養與專業實在比不上具有此專長背景的同仁; 再者個人對此案件不甚熟悉, 原因是此專業領域不是我的專長, 不知道也不清楚該提出何種建議. 所以只能在會場中當個操盤手  (1)操作NB將合約藉由投影機投影出來讓大家清楚目前討論的要點為何 (2)若有異議時, 立即修改或補充合約上條文"

在會議中,曾經為了一句文字, 雙方爭執了將近一個小時. 當時聽起來認為: "賣方當心此語句對買方而言, 未來會以此條款作為無限上綱的可能性, 導致專案無法結案而使賣方投入過多的資源, 造成賣方的投入成本升高; 至於買方, 則擔心賣方是否已全盤告知買方應得的結果, 會不會因為疏忽或故意隱瞞事實, 而日後讓買方須要再投入更多的資金".
總結是: 雙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場來思考整件事, 且這樣的立場應該是沒錯,畢竟絕大部分看待事情都先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考量.
只是心裡在想: 應該還是買方較有立場來要求吧! 畢竟付錢的是買方, 向來不是付錢的最大嗎?

整個會議下來, 過程中雖然可以聽聽法務對於合約的觀點, 藉此來學習 "如何站在法務的觀點來看待合約事宜". 但實際上卻覺得, 或許雙方可以先用文件來釐清楚差異性項目為何, 後續再來溝通這些差異性部分哪些會有共識. 對於沒有共識部分, 或許當下才連繫雙方法務面對面會談. 如此做法是否會較有效率? 還是個人的認知有誤: 問題是應該找對的人"即熟悉此塊領域"來會談, 而不是由我這個不清楚狀況的人來參加此會議, 而且像個木頭人似的幫不上忙, 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我有這樣錯誤的認知.
到底哪一個論點是對的? 或許需要時間來證明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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